壹、 組織
-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之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並設置職務代理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係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 稽核人員應持續進修並參加金管會指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課程,以提昇稽核品質及專業能力。
貳、 稽核之運作
- 依據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稽核室負責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按計畫執行並出具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定期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
- 稽核室應稽核、評估公司營運記錄及內部管理控制之正確性、可靠性、效率性及其有效性,進而提供改善建議,確保公司經營之安全,降低風險與弊端,以使內部控制有效執行,並執行內部各項管理制度之評估與稽核及內稽規劃。
- 稽核主管應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工作情形。
- 稽核室應督導各單位及子公司執行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合理性與有效性,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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